事项(1)中可能存在3处不合理:①坏账准备年末余额52.77万元÷应收账款年末余额16553万元=3.2%,与会计政策规定的5%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符;②应收账款账龄分析中,“2—3年”和“3年以上”这两部分的年初数之和仅为2582万元,而“3年以上”的年末数却为2874万元,通常,在公司2011年度未发生购并、分立和债务重组行为等的前提下是不可能的;③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中,“1~2年”的年初数1186万元小于“2—3年”的年末数1365万元,在X公司2011年度发生未发生购并、分立和债务重组行为等的前提下是不可能的。事项(2)中可能存在1处不合理之处:X产品2011年的销售毛利率为17.56%,大大高于2010年的5%,既然X。分司2011年的供产销形势与上年相当,通常应维持大致相当的销售毛利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