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2010年11月1日修订) 第八条 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累计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错误。无保留意见:说明审计师认为被审计者编制的财务报表已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根据受限范围,和重要性确定出的意见。如果不影响整体利润,在审计报告后加说明事项,出无保留意见。如果超出重要性很多出保留意见,后带强调说明事项。如果影响很大,那出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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