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实行拍卖、出让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计提折旧。土地实行拍卖、出让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管理,按土地使用权证规定的使用期限平均摊销,摊销时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贷;累计摊销销售不超过原价的厂房或者设备分两种情况1、房产。属于不动产,交5%营业税,营业额按售价-原值计算,售价低于原值的,不交税。2、设备。属于动产,2009年新增值税条例实施后,自2009年1月1日起,按以下规定处理: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