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
第五十三条 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第七十八条 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
第九十一条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承付期的规定有两种:
验单承付期和验货承付期。验单承付期为付款单位收到银行转来的承付通知(托收凭证) 的次日算起三天为限; 验货承付期是从交通运输部门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十天为限。如在承付期内遇到法定假日顺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银行办理划款手续,承付期满时如付款单位帐户没有足够的支付款项,其不足部分按延期付款处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承付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