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对进项税额转出的有关规定:企业的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购进固定资产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7.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第6条对于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是指所生产出的在产品和产成品所耗用的外购原材料如果发生自然灾害,或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的其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是不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必须从进项税额中扣除.也就是从进项税额中转出.这个进项税额的转出虽不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但在计算所得税时允许做为成本费用从当期的所得税前扣除.所以您所说的废品损失是不能够做进项税额转出的,但如果该废品所耗用的外购原材料中所包含的进项税额符合非正常损失的条件的则可以做为进项税额转出.至于这个废品损失在期末分配到同类的产品中去了,所以它进了生产成本,并随着生产成本进了库存商品中去了.随着库存商品的出售又进了主营业务成本,并在形成主营业务成本的那一年从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