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续债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发行时:借:银行存款,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差额,或贷记),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贷:其他权益工具(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注:此处的其他权益工具最终转股时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计提债券利息时: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贷: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实际支付利息时:借: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1、永续债也被视为“债券中的股票”,大部分永续债券可以计入发行主体的权益资本,而不用记为负债,与普通股相比既增加公司权益资本,又不会稀释老股东的权益,同时还不会提高发行人账面资产负债率,使其具备股债混合属性。由此来看,永续债实质是一种介于债权和股权之间的融资工具。2014年3月财政部出台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明确了可续期债券会计处理,若发行人对于金融工具不存在支付本息的义务,那么金融工具可计入权益,否则计入负债。2017年12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预审核指南(四)特定品种——可续期公司债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业务办理指南第3号——可续期公司债券业务》,明确规定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累计计入权益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累计计入权益的债券余额的计算范围包括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可续期企业债券。2、永续债券一般具有期限长、附加发行人赎回权、高票息率、利率调整机制和股债混合属性等特点。3、永续债券最大的特点为期限长,没有明确的到期期限,但实际上永续债也不一定是永久的。大部分永续债是带有赎回条款或者续期选择权,还可以设置非常长的赎回期限,发行人拥有在条款约定的某一个时间段按照某种价格赎回债券的权利或者选择债券续期权,大多数发行人都设置3年、5年、10年的赎回期或续期选择权等,比如“5+N”,代表债券存续每满5年发行人拥有一次赎回权或续期选择权,若发行人选择赎回,则债券到期,赎回价一般按照面值,还有的发行人规定了最后赎回日,有些发行人在第一个赎回点就把永续债券全部赎回,这样导致永续债券的实际存续期并不是永久性的。若发行人不赎回,由于发行人拥有选择权,因此可以规避偿还本金的义务,此时将永续债券所筹集到的资金视作永久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