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冲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销售货物与有偿收购旧货是两项不同的业务活动,销售额与收购额不能相互抵减。一般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将旧商品销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单位。二是将旧商品作为资源回收利用。三是为避免旧商品废弃后对环境产生污染(如旧电池等),企业将旧商品回收后进行综合处理。无论哪种情况,取得旧商品后企业一般先将其作为存货管理。 根据不同情况按其抵价金额计入"原材料"或"库存商品"中,由于一般无法取得旧商品相应的增值税发票,也就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