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理解,所谓“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比如说当年利润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则可用以前年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进行弥补,这是会计上的规定,但在税法上,以不超过5年,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进行弥补。
只有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需作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业内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积累。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是法定盈余公积。上市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二是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当年发生的亏损可以在以后五年内进行弥补; 2.比如:2007年亏100万,那么企业可以在08\09\00\11/12,这五年中盈利中弥补; 3.11年盈利200万,对07\08年的200万进行弥补,故2011年不用交企业所得税.
弥补亏损的顺序是这样--1,税前利润弥补5年以内亏损。2,超过五年的税后利润弥补 3.盈余公积弥补当年亏损或超过五年期限的亏损,但是不弥补超过五年期限的亏损,因为出现超过五年期限的亏损,盈余公积早就没了还有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就不用提取盈余公积,直到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有净利润的时候再提取,弥补不完的只能用以后的税后利润弥补
先弥补亏损,然后再提盈余公积。企业每年实现的净利润,首先弥补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然后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本年实现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的盈余公积金。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比例由企业视情况而定。(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如果发生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也可用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的,不能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在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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