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2000年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建设先后完成了32个项目的制定工作。其中包括1个独立审计准则序言,1个独立审计基本准则,24个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和6个独立审计实务公告,基本形成了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2006年全面修订了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新修订的审计准则重新命名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简称“新审计准则”),该准则已于2007年在我国开始正式实行。最新的一次是2010年提出2012年实施。
2010年11月1日,修订后的38项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由财政部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新准则施行后,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4号)中《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等35项准则同时废止,其他13项执业准则仍然有效。
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执业准则,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是道德层面的要求。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高于执业规范的要求。举个例子:“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像法律的要求,是最低层次的要求,必须做到,要不就违法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是道德的要求,是较高层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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