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财务负责人应承担下列责任:1、编制财务会计报告;2、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3、时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做到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依法理财;4、负责对会计及其他有关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5、会计或出纳调离本岗位时,应负责监交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