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不需要办理上岗注册和年检。但要求从取得会计证的次年起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即所谓的“年检”)。二、说明1、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下列信息:(1)持证人员的相关基础信息;(2)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3)持证人员的变更、调转登记情况;(4)持证人员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5)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6)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7)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2、持证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照片、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以及上述第(5)和第(6)项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持相关有效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核实相关信息后,为持证人员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持证人员的其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登陆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网站进行信息变更,也可以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3、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指出,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4、在报考中级职称时规定了学历和工件年限,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般以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库中的资料,即取得会计证的时间作为计算工作年限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