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缺乏独立性。 在业务承接时,注册会计师要考虑承接该业务是否符合独立性的要求。由于戊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是审计项目组成员C的妻子,存在关联关系影响独立性要求。2.没有执行风险评估程序,在执行审计业务中,C注册会计师不去了解戊公司及其环境是错误的。了解戊公司及其环境是必须的,即进行风险评估程序是必须的审计程序。3.没有对管理层舞弊保持谨慎态度.在执业中,不对舞弊进行专门的审计程序是错误的.项目组D成员发现有迹象表明存在重大舞弊风险,项目组应该对舞弊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4.项目组内部存在意见分歧时就出具审计报告是不恰当的.不仅有失应有的谨慎,而且容易出具不恰当的报告,难以合理保证实现质量控制的要求.5.不进行质量控制复核是错误的.由于D成员已经发现有迹象表明戊公司存在重大舞弊风险,所以必须进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PS:全手打,请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