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 旧准则里,金融资产分为四大类: (1)贷款和应收款项;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资产分类 上述分类较为复杂,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三大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新准则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一定程度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会计处理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