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
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如果因为工作原因需要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但无论怎么推迟,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年。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一般分为永久和定期之分。在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需要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且不能由出纳人员兼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