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国家税务局网站进行勾选。用户使用可以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在USB接口插入金税盘或者税控盘登录所在省份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网站:(提示:本平台只用到金税盘或税控盘里的身份认证证书功能。另外每次只能同时插入一个金税盘或税控盘,且不要同时插入其它数字证书,如银行U盾等)。有操作手册下载,以大兴区为例: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功能及系统维护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7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认证相符或在增值税查询平台进行勾选确认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或勾选。未在规定期限内认证或勾选,不得作为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自2016年5月起,纳税信用A级、B级纳税人可以不再扫描认证,使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对进项税额发票抵扣进行勾选确认。
发票勾选条件:
(1)由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系统开具的、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发票
(2)发票状态为正常、未超过抵扣时限(抵扣时限为自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开始以前)的发票
(3)发票金额为正数的发票
自2016年12月1日起,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大到纳税信用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尚未进行纳税信用评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4月30日前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北京),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