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是指负有保存会计资料义务的人员,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62条第2款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可见,烧毁会计账册,如果是故意烧毁,情节严重的,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
1、请消防部门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2、意外发生火灾,如果非责任事故,帐烧了就烧了吧,法律不会追究的。3、帐务需要重建,这个没有更好的办法。
被烧毁的凭证现场不要动,请公安局人员拍照并出示烧毁证明,这样税务机关才可认可。税务机关只认公安局出示的证明,其他机关出示的证明税务机关一律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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