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回购的分录可以按照销售方(售后回购融入资金方)和购货方来做不同的处理。
一、销售方(售后回购融入资金方)会计处理
1、销售商品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回购价与原售价之间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月计提利息费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3、销售方购回商品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二、购货方会计处理
1、购进商品时(需取得增值税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2、回购价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月计提利息收入,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贷:其他应收款
3、销售方回购时,购货方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扩展资料: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售后回购业务中,在通常情况下,所售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从销售方转移到购货方,因而不能确认相关的销售商品收入。
会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视同融资进行账务处理。企业应在发出商品并收到销售款的当天,确认其他应付款等负债科目,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售后回购业务,企业应当设置“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科目,核算发出商品的销售价格与实际成本及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售后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