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 2019 年 4 月税金所属期开始,连续半年的增量留抵税额超过 0 ,到第六个月的时候的增量留抵税额需要高于 50 万(包括 50 万);
2 、纳税信用等级处于 A 等级或者 B 等级;
3 、纳税人在申请退税前三年内未发生过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者虚假开出增值税专票情况的;
4 、纳税人在申请退税之前三年里没有发生过偷漏税而受到税务机构处罚等情况;
5 、从 2019 年 4 月 1 日开始没有享受到立即征收立即退费、先征收税之后退款这方面的政策。
以上就是留抵退税的 5 个条件相关内容。
对于增量退税,一方面是以鼓励企业扩大再生产为基础,另一方面是基于财政承受能力的考虑,如果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存量和增量留抵税额的一次性退税,财政短期无法承受。因此此次只对增量的部分进行留抵退税,存量部分根据情况逐步消化。本文主要写的是留抵退税的 5 个条件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