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 90 天内,办理注册登记。二、受理部门 当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三、提交材料 (一)注册登记表(下载);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四)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四、持证人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与上述受理部门不是同一市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时,持证人员还需同时办理调转手续。上述受理部门即变为会计从业资格调出受理部门,新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为调入及注册受理部门。五、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