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考试科目内容简述。初级会计实务科目主要考察会计方面的基本知识,具体来说包括会计概述、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基础以及政府会计基础几个大版块。会计概述部分是一些理论基础知识,相对来说比较简单;财务会计部分是整个初级会计考试的重头戏,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大要素以及财务报告的内容。管理会计基础设置的内容较浅,包括资金的时间价值以及成本会计核算,其中成本会计部分是重点。政府会计基础包括概述和事业单核算两个部分。经济法基础科目主要包括总论、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税法、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等内容,其中税法又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小税种以及税收征管制度。2.考试学科特点浅析。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类似一种语言,既需要懂得理论,又需要逐步积累。在学清楚理论的基础之上以理解的角度去学习后面的财务会计会比较容易接受。而财务会计实务部分内容较多,处理方式各自不同,所以对于初学会计的同学来说这是一块比较难啃的骨头。要不断的去积累去理解去巩固方能学通,因此需要比较长的时间进行融汇贯通。而经济法基础学科内容特点是比较零散,在掌握的基础原理的前提下更多需要的是知识点的识记,偶尔涉及到的运算也比较简单,相对来说不需要过多的去理解。对于初学者来说难度相对于初级实务来说要小一些。3.先实务而后经济法通过前面的简要介绍和分析,会发现其实初级会计学科内容多、对于初学者来说更难,需要更长的时间去学习,所以建议第一次参加初级职称考试的考生们首先去学习该科目。而在后续学习的过程中,可以依照自己的学习计划陆续的学习经济法方面的知识。在考前的一段时间,则应把学习的重点放在对经济法知识的记忆上,如此学习性价比较高
你好,2022注会专业阶段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8月26日:08:30-11:30会计(第一场)、13:00-15:00税法(第一场)、17:00-19:00经济法(第一场)。8月27日:08:30-11:00审计、08:30-11:00财务成本管理(第一场)、13:00-15:30财务成本管理(第二场)、17:00-19:00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8月28日:08:30-11:30会计(第二场)、13:00-15:00税法(第二场)、17:00-19:00经济法(第二场)。2022注会综合阶段考试时间安排:8月27日:8:30-12:00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14:00-17:30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考试地点安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考区。关于在部分考区安排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四个科目两场考试。考虑到参加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四个科目考试考生人数较多,考点和机位相对紧张,为优化考点和机位资源,拟在部分考区对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等四个科目安排两场考试。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为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山东省财政厅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现将全省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山东省(以下简称我省)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先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有关要求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2〕6号)规定执行。二、继续教育学分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重要条件。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和会计信息化知识。除以上内容外,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津补贴等相关制度办法等。各级工会组织继续教育科目应包括《工会会计制度》,社会团体继续教育科目应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各市财政局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继续教育的具体内容。(二)继续教育形式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视同继续教育等形式。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时应遵守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1.网络培训。由各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市财政局公布本辖区网络培训机构名单及继续教育的网站和平台,会计人员参加网络培训,需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公布的网络培训机构中选择一家注册学习。2.面授培训。中央驻鲁单位、县级(含)以上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会计人员进行面授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培训前应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师资等材料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前向财政部门备案,经审核后开展培训。会计人员涉及单一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政部门进行备案;会计人员跨行政区域的,向上一级财政部门进行备案。为确保培训质量,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对备案单位的继续教育面授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和检查。未提前备案组织的面授培训,不予确认学分。3.视同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三)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于2022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2.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各市财政局统一登记,登记应于各市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3.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待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会计人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4.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会计人员在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所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登记。个人申报访问路径: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四、组织实施相关要求(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省财政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市的继续教育工作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二)各市财政局要结合本地会计管理工作实际,及时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时间和要求,加强对继续教育政策的解读,及时审核会计人员的视同继续教育登记申请。(三)要积极发挥各级会计学会、继续教育基地在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四)各市财政局在选取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时,要坚持合法规范、有效可控的原则,严格遵守《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法律法规,确保继续教育质量。
2011年的: 会计基础:第一章 资产 第一节 货币资金 第二节 应收及预付款项 第三节 交易性金融资产 第四节 存货 第五节 长期股权投资 第六节 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 第七节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第二章 负债 第一节 短期借款 第二节 应付及预收款项 第三节 应付职工薪酬 第四节 应交税费 第五节 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 第六节 长期借款 第七节 应付债券及其他应付款第三章 所有者权益 第一节 实收资本 第二节 资本公积 第三节 留存收益第四章 收入 第一节 销售商品收入 第二节 提供劳务收入 第三节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第四节 政府补助收入第五章 费用 第一节 营业成本 第二节 营业税金及附加 第三节 期间费用第六章 利润 第一节 营业外收入 第二节 所得税费用 第三节 本年利润第七章 财务报告 第一节 财务报告概述 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 第三节 利润表 第四节 现金流量表 第五节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六节 附注 第七节 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第八节 综合举例第八章 产品成本核算 第一节 成本核算概述 第二节 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 第三节 要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第四节 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归集和分配第九章 产品成本计算和分析 第一节 产品成本计算和分析概述 第二节 产品成本计算的品种法 第三节 产品成本计算的分批法 第四节 产品成本计算的分步法 第五节 产品成本计算方法的综合运用 第六节 产品成本分析第十章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第一节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概述 第二节 资产和负债 第三节 净资产 第四节 收入和支出 第五节 会计报表第十一章 财务管理基础 第一节 财务管理概述 第二节 资金时间价值 第三节 风险与收益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法律基础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第三节 法律责任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概述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五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六节 劳动争议的解决 第七节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 第二节 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三节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第四节 营业税税目和税率 第五节 营业税计税依据 第六节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节 营业税起征点和税收减免 第八节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第九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税目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税率 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第六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节 个人所得税税收的减免 第八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契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 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五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第六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第七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第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第二节 税务管理 第三节 税款征收 第四节 税务检查 第五节 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第六节 税收法律责任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第三节 银行卡 第四节 结算方式 第五节 票据的一般规定 第六节 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第七节 结算纪律和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取得执业资格后接受继续教育注册会计师应当真实、完整地保管与继续教育有关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并应按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要求提交相关记录和证明材料
初级会计考试是全国统一组织考试,考两门科目,分别是《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但在考试前,很多考生都在问,初级会计考试科目先考哪一门?初级会计备考攻略有哪些?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会计考试科目先考哪一门?
初级会计考试一般是先考《初级会计实务》,紧接着是《经济法基础》。虽然说考试科目有顺序,但两科是连续考,在机考系统中,《初级会计实务》答题时间到了,会自动交卷,接着继续考《经济法基础》,并且中途没有休息时间。
考试总共180分钟,《初级会计实务》105分钟,《经济法基础》75分钟,考试时间很长,所以考生在进考场前,该准备的都准备好,以免影响考试。
注意:初级会计考试采用机考形式,考试题目随机抽取,所以每个考生所遇到的题目以及考查的知识点都是不一样的。想借鉴先参加考试的小伙伴答题题目做准备是没用的,唯有凭真才实学,才能通过初级会计考试。更多详情请点击
初级会计备考攻略有哪些?
1.学习中学会总结
学习是有方法的,盲目的去学习只会适得其反。在学习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多多少少的问题,除了用眼睛看,还要用笔记下自己不懂得问题,然后去把问题进行解决。
另外在学习中,教材里如果遇到一些重点内容,也应该用笔标记下来,每学习完一个知识点,都应该善于用笔进行简单的总结、归纳,这样才算将知识点完全掌握。
2.多做题、多练习
相信大家心里都很清楚,备考光看教材不去练习是不行的,所以考生在看书之余也需要适当去做题,将知识点进一步巩固。至于做题的方向,建议大家不妨多做一下前几年的真题,做完以后可以核对一下标准答案,然后将错题着重标记,方便下一次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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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是这样的,因为以前每年要办理年审。然后2年办理一次年检。但是年检应该是在2015年的时候取消了。意思就是现在可以不用办理年检了,只需要每年办理年审(也就是继续教育)
初级会计师考试时长《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难度都不是很大。会计继续教育作为会计从业人员的后续教育培训,难度肯定不大,如果认真听课学习,基本都能考过。总体来说,会计继续教育网上考试不算很难,但是有的地区会计继续教育网上考试也是有一定难度的,有的地方是考不过重新考试,有的是考不过重新学习,有的地方是考不过重新交费。此外,会计继续教育听课时应选择难度较小、比较熟悉的课程,这样会计继续教育网上考试时也会比较容易一些。在会计证取消之后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或将成为会计行业的准入型考试。相对于注册会计师的考试难度,中级会计职称的工作年限限制。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成为很多会计人的必然选择,并且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是在校生的最优选择,初级会计考试是在校生在校期间唯一可以考取的职称类的考试。考取初级会计职称能够提升自身的价值,增加就业机会,对于已经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来说能够增加其升职加薪的机会。
一、《会计实务》考试大纲
第一章 会计概述
第一节 会计概念、职能和目标
第二节 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基础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三节 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
第四节 会计科目和借贷记账法
第五节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与账务处理程序
第六节 财产清查
第七节 财务报告
二、初级会计实务必背考点
第1章: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基础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及其确认条件;借贷记账法;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账务处理程序;财产清查的方法与处理。
第2章: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现金核算、现金清查;银行结算制度的主要内容;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其他应收款的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存货成本的确定、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存货清查;原材料、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的核算;固定资产的核算;无形资产的核算;熟悉无形资产的内容。
第3章: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的核算;职工薪酬的内容及短期薪酬和设定提存计划的核算;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的核算。
第4章:实收资本的核算;资本公积的来源及核算;留存收益的核算。
第5章:收入确认的原则和前提条件;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步骤以及收入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在某一时点和某一时段履行履约义务并确认收入的账务处理;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的内容及账务处理;营业成本的账务处理;税金及附加的账务处理;期间费用的内容及账务处理;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的核算内容及账务处理;应交所得税、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及账务处理;利润的构成、本年利润的结转方法及账务处理 。
第6章:资产负债表的作用、内容、结构及其编制方法;利润表的作用、内容、结构及其编制方法;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作用、内容、结构及其编制方法。
第7章:管理会计的概念和目标;管理会计要素和管理会计体系的构成;管理会计的应用原则和应用主体;产品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成本项目的设置;各种要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归集和分配。
第8章:政府会计标准体系;政府会计要素及其确认和计量标准;政府会计核算模式;政府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的内容和构成;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预算结转结余及分配业务和典型的非财政拨款收支业务的核算;单位净资产业务和典型的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的核算。
三、初级会计实务重点是什么?
整体来看,第二章资产占试卷分值的30%左右,是《初级会计实务》科目最重要的章节; 第五章收入费用和利润占试卷分值的20%左右,地位仅次于资产。
各章节按重要性排序:第二章>第五章>第三章>第六章>第四章>第一章>第七章>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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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会计继续教育可以通过: 河北财政信息网 —— 会计服务——会计人员信息验证查询,进行查看河北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河 北 省 会 计 学 会关于举办2016年度省直、中直驻石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省直、中直驻石单位财务处:为做好2016年度省直、中直驻石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冀财会〔2016〕2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省直、中直驻石单位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持有河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结合所在单位性质、行业特点和本人需求参加2016年省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2016年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本年度不需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二、培训内容(一)企业类《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其系列解读,《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讲解和解释,《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等税政政策规定及相关会计处理,《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及相关政策讲解,《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XBRL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有关内容讲解,《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讲解,《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金融审计相关知识等。(二)行政事业类《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及《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讲解,《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讲解,新《预算法》讲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指导意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讲解,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意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讲解,《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及相关政策讲解、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策解读,《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其系列解读,《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医院会计制度》及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讲解,《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讲解,《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金融审计相关知识等。各系统单位可结合本行业特点,对本年度培训内容进行调整,以提高培训的实效性。三、培训形式2016年继续教育培训采取面授培训、网络培训及视同培训三种形式。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相应的形式完成继续教育。(一)面授培训会计人员较多的系统单位可单独组织面授培训,于2016年7月15日前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附件1)报中心培训科,或提前三周与我们联系沟通,由我们安排授课老师并组织考试。培训考试合格,相关继续教育信息登记到从业资格档案中,完成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二)网络培训会计人员在网上完成注册、缴费、学习、考试。1.注册会计人员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凭有效身份证号进行注册。已注册学员直接登录即可。如有疑问,点击“帮助手册”,协助会计人员更好地利用本系统进行学习。2.缴费网络培训采取在线支付形式缴费,我们与银联合作,提供安全、便捷的银行卡在线支付服务,会计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在线支付。3.在线学习会计人员缴费成功或登录后,进入学习中心,可自主选择需要学习的课程,系统自动记录学习时间,按规定至少累计学满20学时(必修16学时,选修4学时)。4.在线考试会计人员学完规定学时后,接受所选必修课程的考试(考试通过计4学时)。会计人员考试合格,相关继续教育培训信息登记到从业资格档案中,完成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三)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1.参加部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年内达到24学时的,凭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证明登记;2.本年度通过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凭成绩合格单登记;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教育的,凭毕业证书登记;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财务管理和理财学。4.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登记;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冀财会〔2016〕20号、冀财会〔2016〕23号通知认可的其他形式。以视同培训形成完成继续教育的,由中心对证明材料进行核验汇总,将相关继续教育信息登记到从业资格档案中,完成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四、培训时间2016年继续教育培训时间自7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系统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时间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与我们协商确定。五、以前年度补培训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可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参加网上学习培训。六、其他事项(一)培训组织请各部门、各单位及时传达本通知内容,组织和督促本部门、单位及所属单位的会计人员按要求参加2016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二)严格时间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请于7月1日至12月31之间完成规定学时的学习;组织面授培训的单位请提前联系我们,并及时报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附件1),在培训结束后及时将培训调查问卷(附件2)和培训名单(附件3)上传至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的电子邮箱。(三)视同培训视同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培训科(0312房间)现场办理登记手续,或通过(河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视同培训”版块在线办理登记手续。(四)查询记录培训考核合格或完成视同培训登记后,记录将上传到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20个工作日后,会计人员可以登录“河北财政信息网”,通过“会计服务”栏目点击“会计人员信息验证查询”版块查询继续教育事项登记记录。(五)建议监督各部门、单位在组织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或发现违反继续教育规定行为,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66650352、66650362电子邮箱:传真号码:66650321 附件:1.2016年度省直、中直驻石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调查问卷3.(单位)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名单(样表)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经济法概论 2第一节 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3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15第三节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28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33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34第二节 会计核算 39第三节 会计监督 52第四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60第五节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73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77第一节 税收与税法概述 77第二节 税收制度 81第四章 流转税法律制度 87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88第二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114第三节 营业税法律制度 126第四节 关税法律制度 137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144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14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157第六章 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170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171第二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 175第三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177第四节 契税法律制度 182第五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185第六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 188第七节 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 189第八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192第九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197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202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203第二节 税务管理 206第三节 税款征收 239第四节 税务检查 250第五节 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250第八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257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257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259第三节 票据结算 271第四节 银行卡结算 297第五节 结算方式 301第六节 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31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初级会计实务》第一章 总论 2第一节 会计概述 3第二节 会计要素 6第三节 会计科目和会计账户 12第四节 会计凭证 17第五节 会计账簿 29第六节 账务处理程序 48第七节 会计电算化 52第二章 资产 58第一节 货币资金 60第二节 交易性金融资产 66第三节 应收及预付款项 69第四节 存货 75第五节 长期股权投资 95第六节 固定资产 101第七节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116第三章 负债 124第一节 流动负债 124第二节 非流动负债 149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 154第一节 实收资本 154第二节 资本公积 159第三节 留存收益 162第五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 165第一节 收入 165第二节 费用 186第三节 政府补助 190第四节 利润 197第六章 财务报表 204第一节 财务报表概述 205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 206第三节 利润表 214第四节 现金流量表 217第五节 综合举例 220第七章 成本核算 250第一节 成本核算的要求和一般程序 251第二节 生产成本的核算 254第三节 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 265第四节 产品成本计算方法 274第五节 产品生产成本分析 285
英盛观察认为就是会计类专业毕业当年不用年检(参加继续教育),拿着会计证、身份证、毕业证来财政局登记下就行。“免试继续教育登记”是指会计人员参加除所属辖区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培训之外,符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财会[2013]18号)所包括的其它内容和形式,应视同相应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辖区会计管理机构进行登记。现将常见的几种免试继续教育的形式和登记方式介绍如下(如有未包括的形式,请参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一、大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教育(学历免试登记)(一)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审计、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专门化、理财学。学历不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特别要注意的是:金融、税务和财政学等专业不属于会计类专业。(二)登记范围和方式:会计类专业的学生应于取得毕业证书后,根据毕业证书所示在校学习时间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进行比较,对在校学习期间应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年度可进行一次性免试登记。符合学历免试登记的会计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以及会计类专业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到所属辖区会计管理机构进行登记。特别要注意的是: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可暂不进行登记。二、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及注册类考试(考试免试登记)(一)考试形式包括: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包含初、中、高级),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注册税务师考试。(二)登记范围和方式:以上所包括的各种考试形式,如相应年度有单科考试成绩合格即可视同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合格。取得相应考试全科合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以及合格证书原件进行合格证书审批当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免试登记;取得相应考试单科成绩合格的会计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以及单科成绩单在考试成绩可查询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登记。特别要注意的是:考试成绩可查询的时间有限,请在成绩可查询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登记,超出时间范围,则不再受理免试继续教育登记事宜。三、注册会计师及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一)主要形式包括: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培训、河北省财政厅组织的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二)登记范围和方式:具备注册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人员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培训学习,相应年度培训合格可视同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合格。会计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以及相关培训证书进行相应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免试登记。四、由国家或河北省财政厅组织的知识竞赛活动(一)主要形式包括:由国家财政部门或河北省财政厅组织的关于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制度的知识竞赛活动。(二)登记范围和方式:会计人员参加以上相关知识竞赛活动,且成绩合格(根据活动要求标准)的,应视同活动开展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合格。由活动主管部门统一进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事宜,会计人员不必办理免试登记手续。如发现有漏登记、少登记或错登记的情况,请及时向所属辖区会计管理机构反映。五、其它形式除以上四种常见的符合免试继续教育的形式之外,还包括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会计类研究课题、会计类论文等其它形式。如有符合其它形式的会计人员可咨询所属辖区会计管理机构相关登记事宜。六、办结时间及注意事项(一)免试继续教育登记工作日时间都可以办理。(二)会计人员可通过河北省会计信息网或河北财政信息网会计服务栏目中的会计人员信息验证查询窗口查询个人继续教育记录。(三)会计人员每年度继续教育学分为24分,所取得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四)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五)本流程未尽事宜请咨询所属辖区会计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