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程序是围绕着审计目标设计的,审计目标是审计程序的宗旨。审计程序是通过收集审计证据来实现的,审计证据是审计程序的基础。管理当局认定为,存在或发生,完整性,权利与义务 估价与分摊 表达与披露。审计目标可以以管理当局认定为基础开展工作
审计证据是为审计目标服务的,而审计程序又依赖于需要满足特定审计目标的审计证据的性质与数量。因此审计程序的计划与执行在本质上也应该服从于审计目标,审计程序和审计目标并不需要一一对应,有时一项审计程序可以满足多项审计目标,而有时为了满足一个特定的审计目标,也许需要一系列的审计程序。
与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审计目标
1、发生:由发生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已记录的交易是真实的。例如,如果没有发生销售交易,但在销售日记账中记录了一笔销售,则违反了该目标。
发生认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管理层是否把那些不曾发生的项目记入财务报表,它主要与财务报表组成要素的高估有关。
2、完整性:由完整性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已发生的交易确实已经记录。例如,如果发生了销售交易,但没有在销售日记账和总账中记录,则违反了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