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注销后银行账户注销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基本账户
提供的资料为:
1、开户许可证。
2、销户申请书。
3、剩余的支票。
4、印鉴卡。
5、法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盖公章。
6、若非法人到柜台办理,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盖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7、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注销通知书”(个别银行要国税、地税注销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若公司不再营业,提供工商局的注销证明,可将剩余的资金以现金形式取出,若仍继续营业,则将资金转入公司同名账户,且基本账户将是最后一个撤销的,须先将所有一般账户撤销,将资金转入基本账户办理最后销户手续。
(二)、一般账户
1、销户申请书。
2、剩余的支票。
3、印鉴卡。
4、法人身份证件及一份复印件盖公章。
5、若非法人到柜台办理;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盖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6、扣税账户:提供工商、国税、地税的注销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注:剩余资金须转入同名其它账户。
(三)、临时验资户
(1)验资成功
1、公司须先在开立基本账户之后,将验资户中的资金转入基本账户(开立基本账户的程序请看基本账户办事指南)。
2、基本账户开立成功后,凭开户许可证到柜台办理。
3、销户申请书。
4、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须本人亲自到柜台办理)。
5、印鉴卡。
(2)验资不成功
1、销户申请。
2、原资金转入依据(工商局证明)。
3、印鉴卡。
4、股东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扩展资料:
关于基本户注销的有关法规: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五十四条: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
第五十五条: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同时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参考资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共和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