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收到代销清单时确实.如果发出货物超过180天仍然没收到代销清单,也应该确定收入.(二)销售代销货物; 销售货物时做销售收入(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货物转移时确定销售收入.(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货物转移时确定销售收入.(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货物转移时确定销售收入.(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货物转移时确定销售收入.(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货物转移时确定销售收入.(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货物转移时确定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