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询证函的设计、发出及收回的控制情况;2.被询证者的胜任能力、独立性、授权回函情况、对函证项目的了解及其客观性;3.被审计单位施加的限制或回函中的限制。注意:收到回函后,根据不同情况,注册会计师可以分别实施程序,以验证回函的可靠性。在验证冋函的可靠性时,注册会计师需要保持职业怀疑1.通过邮寄方式收到的回函注册会计师可以验证以下信息:(1)被询证者确认的询证函是否是原件,是否与注册会计师发出的询证函是同一份;(2)回函是否由被询证者直接寄给注册会计师;(3)寄给注册会计师的回邮信封或快递信封中记录的发件方名称、地址是否与询证函中记载的被询证者名称、地址一致;(4)回邮信封上寄出方的邮戳显示发出城市或地区是否与被询证者的地址一致;(5)被询证者加盖在询证函上的印章以及签名中显示的被询证者名称是否与询证函中记载的被询证者名称一致。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还可以进一步与被审计单位持有的其他文件进行核对或亲自前往被询证者进行核实等。注意:如果被询证者将回函寄至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将其转交注册会计师,该回函不能视为可靠的审计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要求被询证者直接书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