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工作的主体有两个。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二、审计、税务、人民银行、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也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会计属于财务行业,政府监督主体是税务局,工商局。每个企业每个月要进行财务申报,所以财务数据都要录入政府财务系统。这些工作一般都是各个企业的会计进行统计和录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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