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
二、、然后根据资产组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账面价值
三、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应当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的最高者
1、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后的净额
2、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3、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商誉减值准备
扩展资料
公司在确定商誉减值测试时点时,通常存在以下问题:
1、未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2、未充分关注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宏观环境、行业环境、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经营规划等因素,未合理判断商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在商誉出现特定减值迹象时,未及时进行减值测试,且无合理理由。
3、简单以并购重组相关方有业绩补偿承诺、尚在业绩补偿期间为由,不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公司在将商誉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通常存在以下问题:
1、对资产组的认定不符合资产组的概念,未充分考虑资产组产生现金流入的独立性。
2、未充分辨识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未充分考虑企业合并所产生的协同效应,简单将形成商誉时收购的子公司股权作为商誉减值测试对象。
3、未合理对商誉账面价值进行分摊,相关分摊基础(如公允价值)的确定缺乏合理依据。
4、未将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调整计入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
5、因重组等原因导致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构成发生改变时,未重新认定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并重新对商誉账面价值进行合理分摊。
6、无合理理由随意变更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如商誉减值测试时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与商誉初始确认时的不一致,或前后会计期间将商誉分摊至不同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