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庆因涉嫌偷漏税于二00二年七月二十四日被依法逮捕。
二00二年四月二日,北京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分局对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刘晓庆实业发展公司和北京晓庆经典广告公司涉嫌偷税立案调查。已调查证实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一九九六年以来采取多种手段偷逃巨额税款,已涉嫌偷税犯罪。
公安机关依法对涉案责任人该公司总经理靖军和前任会计方利刑事拘留。五月三十日,上述二人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被依法逮捕。六月十八日对该案责任人冉一红(又名刘晓红)刑事拘留。
扩展资料:
缴税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作为一种强制执行的义务,一旦冒了这个天下之大不韪,面临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税收是国家财政的来源。政府或曰国家本身既不能创造财富,也不拥有财富,它的作用是把社会的财富重新分配。这重新分配的财富就是纳税人的钱。也就是说,所谓国家拨款并不是国家印钞机里涌出的钞票,而是来自每一个纳税人一点一滴的积累。
偷漏税款也就是偷了“国家的钱”,偷了国家每一个公民的钱。它意味着我们损失了应该享受到的公路、绿地、体育设施等等与每一个人密切相关的东西。但遗憾的是,这些东西的损失并不具有像丢了钱包那样的切肤之痛,这也因此造成了社会纳税意识的淡薄,以及对偷漏税行为的冷漠。
对于那些层出不穷的偷漏税花样,制度永远是滞后的,永远是不“完善”的。对于企业本身来说,会计制度的虚弱和一些领导人绝对的一言堂而形成的附庸关系,也形成了滋生偷漏税的土壤。
对于纳税人来说,仅仅有偷漏税可耻、偷漏税犯法的观念是不够的,“纳税光荣”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和标语上。报章上屡见呼吁的“纳税凭证”等制度,以及如何更好体现纳税人权利的问题都值得我们在“刘晓庆事件”之后认真思考。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名演员刘晓庆涉嫌偷漏税被捕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刘晓庆偷税敲响耻辱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