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取得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由人事部门组成专家评委会,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归纳评价的办法,是最传统、最遍及的一种评价形式。
(2)、评聘合一。首要是依照岗位直接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3)、考试与评定相结合(考评结合)。考试与评定分别是评价作业的两个环节,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统一安排的规则科目考试,达到规则成绩者才能请求参加评定,评定通过后方可获得专业技术资格。
(4)、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首要包括:会计、经济、审计、计算、出书、翻译、计算机软件、卫生等专业的资格考试。
(5)、专业技术职务审定。首要是针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企业博士后科研作业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报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由博士后研究人员提出请求,经流动站或作业站及设站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检查核实后,省级人事部门安排专家审定,经审定符合条件并审核发布后,由设站单位的法人代表直接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6)、专业技术职称的初定。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大中专结业生(包括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结业生和电大等成人教育大中专院校结业生)在本专业或附近专业技术岗位上作业见习期满,经查核符任职条件,可确认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具体规则如下:中专结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专结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作业二年,可初定“助师”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本科结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为“助师”级专业技术资格;
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三年,可初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双学士学位结业后,可初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再从事专业技术作业三年,可根据岗位需要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
(7)、专业技术职称的转确定。戎行转业和从外地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作业的人员,如已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按规则权限报相应人事部门审核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