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吃饭不开发票是一种偷逃税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扩展资料
开票遭拒可投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消费者遭到商家拒绝开发票,可先与商家协商,若协商不成,则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开具发票,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对消费者来说,发票是维权的重要凭证,消费者不要发票,等于放弃事后维权的机会;对商家来说,通过打折、团购等促销手段诱导消费者不开发票乃至拒开发票,是一种典型的逃税行为,将导致国家税款的流失。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饭店就餐遭遇拒开发票 税务部门:可拒绝付款
参考资料来源:垫江县人大党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闽南网-饭店拒开发票套路 这些套路你走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