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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即“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携带下列材料到单位所在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上岗注册登记。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岗位证明;
(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及所在岗位证明》(样板),在本网站—网上服务—点击进入“下载中心”栏目中查找。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注册登记业务在2011年3月7日将办理地点搬至沈阳市行政审批办理大厅。地址:沈河区五爱街2号,地王国际花园东门,青年公园南侧,审批中心公交:117、126、132、133、134、212、222、224、225、257、333、334、800地王国际花园下车。
会计中心至审批中心公交路线:三经街乘265路公交车到“鲁迅美术学院”站下车,换乘222路“地王国际花园”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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