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日: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的规定在对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上签署的日期,该准则规定,审计报告日不应早于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的日期。一般来说,这是指审计外勤结束日之后,但也有不少会计师事务所就定在审计外勤结束日,他们可以认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是在审计外勤结束日就已经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形成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公布日:一般是指审计报告连同财务报表对外公布的日期,也即财务报表报出日。即审计报告和已审计财务报表提供给第三方的日期。这里的第三方对于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来说,一般是指社会公众。从上面的定义可以看出,审计报告日早于审计报告公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