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记账凭证和账簿记录中的”X字第几号“中的”X字“是指凭证所属的类型,如收字(或现收、银收)指收款凭证。”第几号“是主管该项业务的会计人员为本期此类凭证按业务发生的时间顺序进行的编号。
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记账凭证的编制提出了基本要求,其中有一条是:填制记帐凭证时,应当对记帐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帐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1、用“字号编号法” 连续编号。如银收字1 号、银收字2号、现收字1号、现收字2 号、现付字1 号、银付字2 号、转字1号等。每月从该类凭证的1号开始往后顺序编写。
2、采用“分数编号法” 编号。如果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含两张)记账凭
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 编号,如一笔转账业务需要填制3张凭证,编号为”转字4 *1/3号、转字4 2/3号、转字4 3/3号。
3、为便于监督,反映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不得由出纳人员编号。
三、根据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人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在凭证装订时也要求按凭证的字、号分类顺序整理装订保存。要求记账凭证顺序连续编号可避免漏记、重记业务,便于对账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