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基本收入,如制造业的销售产品、非成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属于损益类科目,其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
例如:
大华公司售给达兴公司一批商品,增值税发票上的售价80 000元,增值税额13 600元,货到后买方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
①销售实现时,大华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达兴企业93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
②发出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
贷:应收账款──达兴企业4 680。
③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88920;
贷:应收账款──达兴企业88920。
扩展资料: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根据各行业企业所从事的不同活动而有所区别,如工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产品销售收入”;
建筑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工程结算收入“;交通运输业企业的主管业务收入指“主营业务收入“;批发零售贸易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商品销售收入”;
房地产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房地产经营收入“;其他行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经营(营业)收入“。
企业在填报主营业务收入时,一般根据企业会计“损益表”中有关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上年累计数填写。
会计处理
建造合同收入:
1.建造合同与建造合同收入
⑴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包括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⑵建造工程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⒉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相关的合同费用。
⒊在完工比例法下,应采用下列公式计算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⑴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⑵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⑶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以前会计年度预计损失准备
⒋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则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确定合同收入,此时当合同成本能够收回时,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确认收入;当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不确认收入。
参考资料:主营业务收入-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