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级三科全部缺考,不算在两年制度内。会计考试的两年累计是考试成绩合格后计算的,也就是成绩合格后的2年内通过所有考试。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条考试科目的设置
(一)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财务管理、经济法四个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
关于会计考试的其他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十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负责。财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命题、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财政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以上内容参考 广东人事考试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