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一般是在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类似于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是民办学校开展业务的法定凭证,也是学校最基础的证照之一。
1998年10月,国 务 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 会 团 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 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由此可见,民办学校具有非营利性、非公有制的性质,根据实际情况,一般采用财 政 部 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根据以上制度,结合学校实际,设置各类会计科目,建立会计体系。建议上一套会计电算化软件,里面的设置非常详尽,按照提示逐步操作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