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本回答,绝对能相当懂!1.如2017年A公司李某有5天年休假,如果李某休5天年休假,A公司照发李某5天工资(视同上班),计入2017年度成本费用。如果2017年度李某未休年休假,当然是在上班,当然计发工资的。2.如果2017年李某未休年假,那么A公司需预计2018年度李某会补休所属2017年度的年休假多少天。如李某2018年休8天,那么8天当中5天属于2018年度,2018年A公司当期视同李某上班,5天工资照发。但是,另所属2017年的3天年休假,这3天休息,2018年度不计发工资的(不承担,权责制),所以,A公司需在2017年年末预计李某2018年会补休3天,预先在2017年年末把这3天的工资预先计提出来,用于支付李某在2018年休这3天的工资(视同上班嘛)。如果还不懂就悲催了!哈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