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记录确实是会跟着犯罪人一生,因为相关信息会录入公安系统的信息网上永久保存,有的时候会计入个人的人事档案之中。虽然记录了相关信息,但是一般企业和个人是无权查看相关记录的。查询相关信息需要通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才可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五部委2012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
建立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规范犯罪人员信息查询机制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
上述机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进行。
古语有云: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每一个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应该进行慎重的考虑。既然做错了事情,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犯罪记录跟随犯人一生,甚至会影响其直系亲属的政审,这样做的目的是提高犯罪的成本,起到威慑犯罪分子的目的。在犯罪分子想要进行犯罪行为的时候,起到警示的作用。
古语有云: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对于犯罪分子严厉的惩戒并不是最终的目的,是通过这种提高犯罪成本的方式,来劝退犯罪分子。最终的目的是通过改造使犯罪分子改过自新,而不是一辈子将其否定。
所以犯罪记录跟一辈子的方式,会影响到重获自由罪犯找工作和融入社会,部分的人因为不能很好地融入社会,甚至重新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导致失去了惩戒罪犯的意义。
这种方式还会影响到犯罪人的近亲属,从他亲属的角度,属于自己没犯错,跟着受牵连。
个人认为,对罪犯的惩治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让犯罪人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记录犯罪信息是一种手段,我们应该研究如何能更加合理地去运用它,既能保障惩治效果,又能保护相关信息合规合法的应用。比如可以采用严格的信息检索程序来规范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