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购买过程中四金主要指的是:
1、定金
即保证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合同前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一般来说,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度的20%。
2、订金
订金和定金特别容易被搞混,其实订金指的就是预付款,是购房者为了取得优先购买权而支付的钱款,不受法律保护,订金是不可退的!
3、诚意金
即意向金,是购房者为了表达自己愿意购买房产而产生的自发行为,金额比较小,不受法律保护,也不是强制收取的。
4、认筹金
认筹金多出现在房产的预售阶段,同样是购房者为了表达购买诚意而支付的钱款,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便可获得优先购买权,并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认筹金不受法律保护,支付需承担较大风险。
认筹金等同于“提前销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销售。
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按规定也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不得进行销售。从“认筹”的内容来看,它应当是与“内部销售”同等性质的房屋预售活动。也属于“提前销售”的一种,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是被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