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的估价入库是指原材料(库存商品)已到,发票未到,货款尚未支付。 估价的目的是为做到原材料账实相符,以便期末对已领用或售出的存货结转成本,具体做法是:应先按双方合同约定的价格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红字冲回,以便付款时,按正常程序做账务处理。 例如:11月份从A公司购入存货一批,验收入库,但发票尚未到,货款尚未支付,月底时按暂估价10000元入账,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10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 10000 月末正常结转成本,全部或部分领用售出不受影响 借:生产成本(主营成本) 10000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10000 12月初,将估价入库冲回: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10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 -10 000 当月付款,取得发票,金额没有差异,进项税1700元,则: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 1700 贷:应付账款——A公司 11700 实践中问题往往比较复杂,如果发票连续数月未到,财务部门仍作暂估入账处理,重复上述分录。如果估价不准确尤其是估价差异过大时,等发票到时,已领用存货的差异在会计处理上全部留到剩余的存货中,造成后期成本的失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