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新会计准则作答如下:
专门借款应付利息=5000*5%=250万元,其中资本化利息=5000*5%*6/12=125万元.
(专门借款资本化的时间为11个月减4个月非正常停工再减1个月未动用款项为6个月.所以乘6/12,借款时间为2006年12月1日,2007年1月1日动工,2月1日支出款项,三个时间取最晚的,资本化时间从2月1日开始计算,至11月30日止,再减去中间非正常停工的4个月时间,总共为6个月时间.)
费用化利息=250-125=125万元.
一般借款应付利息=7500*6%=450万元.一般借款资化利息需要计算资产支出平均数.
一般借款资产支出平均数=1800*6/12+4500*5/12+1200*2/12=2975万元.
一般借款资本化利息=2975*6%=178.5万元.费用化利息=450-178.5=271.5万元.
总共资本化利息=125+178.5=303.5万元,费用化利息=125+271.5=396.5万元.
分录:借:财务费用 396.5在建工程 303.5贷:应付利息 700
扩展资料:
借款费用资本化是所借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其借款利息等财务费用在项目投产前要记入该投资项目的建设费用,该费用是形成固定资产价值的一部分,这个借款费用就是资本化了,它是资产的组成部分。 但项目正式投产开始,其尚未归还的贷款所发生的利息等费用,则要记入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费用中,也就是要在利润表上反映。
专门合同
(一)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本准则第六条(一)规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并应当在资本化期间内,将其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成本。专门借款应当有明确的专门用途,即为购建或者生产某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通常应有标明专门用途的借款合同。
一般借款
(二)一般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一般借款是指除专门借款以外的其他借款。根据本准则第六条(二)规定,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应当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Σ(所占用每笔一般借款本金×每笔一般借款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
处理规定
本准则第十条规定,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处理根据
上述资本化或计入当期损益的辅助费用的发生额,是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按照实际利率法所确定的金融负债交易费用对每期利息费用的调整额。借款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其发生额并进行处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借款费用资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