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旧资产赠送他人的会计处理:
纳税人用固定资产对外捐赠的,通常作为固定资产处置业务,通过固定资产清理以及营业外收支进行会计核算。
纳税人将固定资产对外捐赠的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即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视同销售,必须增加应税收入,当然,相关资产的成本、费用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另外公益捐赠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确认的会计利润的12%计算税前扣除。
扩展资料:
赠送旧固定资产的处理详细流程
①核对固定资产清理明细帐与总帐的余额是否相符;
②检查固定资产清理的发生是否有正当理由,是否经技术部门鉴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③检查固定资产清理的转销是否查明原因并经适当授权批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④检查固定资产清理是否长期挂帐,如有,应作出记录,必要时进行适当调整;
⑤验明固定资产清理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盘盈和盘亏
在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清查固定资产的损溢,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处理。
企业应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末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保证固定资产核算的真实性。
1.固定资产盘盈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处理前应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
2.固定资产盘亏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盘亏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的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