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到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办理调转登记。 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