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固定资产常用的折旧方法
年限平均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相等。
公式: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原价×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用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作为固定的折旧率乘以逐年递减的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得出各年应提折旧额的方法。
公式: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不考虑净残值)×2/预计使用年限
注意:最后两年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
年数总和法又称折旧年限积数法或级数递减法,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的一种。它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公式: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