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会计是对政府预算资金活动过程及其结果所实施的一种管理活动,是各级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来核算、反映和监督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会计。它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连续、系统、完整的反映和监督。
财政总预算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反映监督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专业会计。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其执行机构是各级政府的财政机关。其核算对象是各级政府总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结余·以及在资金运动过程中形成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
预算会计有三级目标,即基本目标,中级目标和高级目标。一般认为基本目标是保持公共资金的安全完整,防止腐败和揭露贪污。中级目标是促进合理的财务管理。财务管理的对象包括税收的征收、其它收入、购买货物或服务付款、借款和偿付债务等。运行良好的政府对各项业务活动都进行精确地预算或适当地计划,财务会计制度对经授权的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记录。
为此,政府须建立成本会计制度进行成本核算,使政府经济,高效地运行。预算会计的高级目标是帮助政府解除受托责任。公共受托责任存在官僚机构对单位负责人的受托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法部门的受托责任,政府对公民的受托责任三层受托责任。解除受托责任的目标可通过增加代理人披露信息的激励和减少委托人的信息成本来更好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