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或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数核对相符。
(2)分析应收账款账龄。
(3)向债务人函证应收账款。
(4)请被审计单位协助,在应收账款明细表中标出至审计时已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
(5)检查未经函证应收账款。
(6)审查坏账的确认和处理。
(7)检查有无不属于结算业务的债权。
(8)检查应收账款是否已用于融资,并根据融资合同判定其属质押还是出售,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9)检查外币应收账款的折算。
(10)分析应收账款明细账余额。
(11)确定应收账款在资产负债中是否已恰当披露。
扩展资料
审计缺陷:
1、企业“应收账款”的明细账余额可能不是由一笔业务产生的,而是在一个相对比较长的时间段内若干笔业务“累积”出来的。因此,简单的账龄划分可能不能反映应收账款实际发生的时间情况。
2、“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方法没有考虑销售合同中债务人付款时间的规定。
实际工作中,被审计单位和债务人订立的销售合同(协议)可能规定债务人的付款期限比较长(1年以上甚至更长的付款期限),在合同到期之前,该销售合同中涉及的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问题。
3、未将2年以上应收账款的诉讼时效作为审计关注的重点。
中国民事诉讼法律规定,债权的有效保护期为2年,如果债权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债权的有效性,债权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将不予受理。实际上,2年以上的债权就成为坏账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收账款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