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是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中相关服务项下的业务,是注册会计师对特定财务数据、单一财务报表或整套财务报表等财务信息执行与特定主体商定的具有审计性质的程序,并就执行的商定程序及其结果出具报告。
为了更好地执行商定程序,以及避免一些执行过程中的纠纷,一般甲乙双方都会签订业务约定书。约定书的内容越详细,越不容易引起纠纷。
商定程序的业务约定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执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
执行商定程序对独立性的要求:
由于商定程序业务不以提供保证为目的,不属于鉴证业务,本准则不对商定程序业务提出独立性要求;但如果业务约定书或委托目的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提出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从其规定。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具有独立性,应当在商定程序业务报告中说明这一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