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三)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五)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六)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七)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还应当符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附件资料: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清单地级以上市经贸(商业)局的请示,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工商部门关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和银行进账单。办公场所使用证明设立报废车辆拆解的企业申请表申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申请报告,企业章程正式从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