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注册会计师表示无保留意见时,审计报告的说明段可以省略。
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1 号 第十七条:
如果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说明事项段的本质是说明意见段的原因,意见段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因此说明事项段应当指出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发表无保留意见说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无保留地表示满意,因此审计报告的说明段可以省略
延伸:
常见的审计报告包括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依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查后,确认被审计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了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符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会计报表内容完整,表达清楚,无重要遗漏;报表项目的分类和编制方法符合规定要求,因而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无保留地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