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怎么备考注册会计师备考需要合理搭配考试科目、有计划地进行复习、以及坚持不懈地努力。注会考试有一定的难度,所以在备考的时候一定要专注,常见的备考方法有这些。1.合理搭配考试科目初次报考注会考试,结合自身的专业背景、可利用的学习时间等因素来选择注会考试科目搭配。2.有计划地进行复习备考期间,教材不可或缺,辅导书作用很大,网课形式灵活且效果好。利用好这些学习资料,制定好三轮的学习计划:基础阶段、强化阶段、冲刺阶段。3.拒绝拖延症备考过程中,一定要克服自己懒惰的心理,今天事今日毕,告别拖延症。4.相信自己一定能行一份付出,一份收获,付出跟收获是成正比的,流过多少汗就会获得多少分。对自己充满信心,下定决心一定考过,接下来的学习任务才能更好地进行下去。
很多人就在报名的时候就报了六门,这是很不明智的选择。考注会不要一时起兴就觉得自己能一年过六门,毕竟注会考试难度也在全国排行第三,一般一年全部通过是非常难的事情。人的脑容量是有限的,同时准备六门考试会花费额外很多时间,考试的时候连续考两天也不能达到最佳状态,会非常累。如果计划备考时间不充分或者不是很擅长考试的话,很容易一门都考不过。 下面给大家推荐几门报考科目的搭配: 注会选择合适的科目是非常关键的。为大家提供一些关于科目报考的建议,希望能对你有一定帮助。 一次选择几科比较好? 注会专业阶段一共有6科,要求在5年之内全部通过,才能继续考综合阶段。要想通过注会考试,必须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小编建议时间不是很多的考生一次报考2科或者3科,争取用2—3年时间全部通过。时间充裕、学习能力强的应届生可以选择报考4科以上,用1—2年的时间快速通关。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一些cpa考试科目选择方案以供参考。 一)一次性报考两科: 1、备考方案一:会计+税法/经济法/审计 会计是所有考试科目的核心,与其他5科均有联系,想要深入了解其他科目真谛的前提是有一个深厚的会计基础,首次报考注会的考生优先选择会计这一科。基础不深厚并且学习时间少的学员,可以只报考两科,搭配经济法、税法这样相比起来简单科目,这个备考方案也适合同时备考注会和初级的考生。 基础比较好的考生可以选择报考审计,审计这一科和会计的关联度非常大。没有良好的会计基础,学习审计也会十分吃力的,所以将审计和会计搭配是一个非常合适的搭配方案。
备考注会时间不多?基础不好?不想有太大压力?那就选择2+2+2模式!这个模式比较适合零基础、非财会专业,并且每天学习时间2-4小时的考生。■ 会计+税法难度系数:会计与税法无论是在知识体系上,还在实际财务工作中,联系都比较密切。具备一定税法知识将会有助于会计的学习。另外,从学习方式来看,会计注重理解,而税法注重记忆和计算,可以充分利用大脑不同区域。■ 会计+经济法难度系数:一门较难,一门较易,难与易的搭配,很适合考生备考。其中经济法法条居多,需要记忆性的内容比较多,并且会计和经济法这两科的计算量不是很大,比较适合文科生。■ 税法+经济法难度系数:两科的相同点从名称就可以看出,同属于法律范畴,涉及法律规章,学习时均对知识细节的记忆具有一定要求。不同之处在于两者研究的层次不同,税法考虑的是实体如何征税,经济法考虑的是法律关系。另外,税法相比经济法增加了对考生的计算能力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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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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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成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考委会),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委会设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办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三条财政部考委会确定考试组织工作原则,制定考试工作方针、政策,审定考试大纲,确定考试命题原则,处理考试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考委会工作。地方考委会贯彻、实施财政部考委会的决定,处理本地区考试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一)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止不满5年者;(二)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第六条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1个科目。每科目考试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报名简章中明确。考试范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第七条考试为闭卷,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或者纸笔考试方式。第八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需要交纳考试报名费。报名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九条报名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报名简章中规定,地方考委会应当据此确定本地区具体报名日期,并向社会公告。第十条报名人员可以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第十一条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第十二条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财政部考委会负责认定,由财政部考办发布。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报名地的地方考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由财政部考办统一组织成绩复核。第十三条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由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由考生向参加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科目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第十四条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及组织考试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规则、守则等,违者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按照国家秘密管理。每科目考试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的保密期限,从该科目当年命题开始至该科目考试结束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的时间止。命题人和评卷人信息,以及经评阅的考生答卷,属于工作过程中的内部管理信息,按照工作秘密管理,不对外公开。第十六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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