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有什么区别呢,我们都知道注册资本是公司设立时按工商规定需要符合的一个条件,如今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那么实收资本又是什么情况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首先,注册资本就是指在做工商登记注册时,要求企业拥有的法定资本金,它在资产负债表中就用实收资本表示,如果足额到位,实收资本就等于注册资本,如若未足额到位的话,则以实际的到位值来表示。
二、所谓实收资本,一般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的章程或者合同以及协议类的约定,实际投入到企业的资本金,实收资本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数的来源,它表明了所有者对该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
三、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的区别
1、注册资本也可以称之为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所规定的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承诺认缴的出资额数或者认购的股本总额,并且在公司登记机关中依法登记了的。
2、公司注册资本,如果选择认缴制的话可以一次或者分次缴足到位,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总额度的20%,其余部份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之内缴足(规定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3、而实收资本指的是公司全体股东已经投入到该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注册资本是公司全体股东的计划出资额;实收资本是公司全体股东实际出资额在公司财务上的表示。
有另外的一些情况,注册资本就会不一定等于会计帐面上的实收资本,情况如下:
(1)在企业可以采取分次缴资时,企业的会计帐面的实收资本小于或者大于注册资本;
(2)在企业已增资还未办妥变更登记时,则企业的会计帐面实收资本大于注册资本。按照正常的程序,已成立的企业若是想要办理增资变更登记等手续,股东就应当先行缴交股款(投资实物等),而公司财务则根据投资款缴的款单(实物交接单等文件)进行增资账务处理,然后企业再持有关增资的决议/决定、 批文以及《验资报告》等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当然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股东多缴投资款而财务账务处理不当;正常的做法是股东多缴的投资款应当在会计账面上列示在“资本公积”;
不一致的原因:
有这么几种可能:1、分次出资,尚未最后出资完成;2、出资外币币种汇率折算的问题;3、出资不到位,股东未按照原注册资本出资;4、历史原因,因为历史上曾经原来不要求验资;后来初期改为要求验资,但管理并不严格。5、其他。
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公司的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额,也叫法定资本。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能够出具验资证明的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有国有资产参股的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不再作为公司登记的前置条件。《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十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以上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指实收的股本总额。实收股本总额是指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切勿理解为股票的发行价格总额。因为股票可以按面值发行,也可以超过面值溢价发行,但超过面值发行所得的溢价款不作为资本登记,即注册资本里不包括溢价部分,而是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其实有资产数额可能是不一致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上市公司不少于5000万元。其最氏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而实收资本是会计账户上的一个科目,是企业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会计上一般是非股份有限公司才用到“实收资本”这个科目。
实收资本(Paid-in Capital)指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 [1]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各种财产,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是企业据以向投资者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中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实收资本应当与注册资本一致。企业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本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